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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考研时间: 2015-03-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复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储泰松

成员:方维保何更生江守义李平刘萍王昊

王茂跃武道房熊仲儒杨柏岭俞晓红

二、复试条件

1、一志愿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成绩必须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不进行破格录取。

4、采用差额复试,依据达线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的1:1.2—1:1.5确定。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专业考核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文学院统一组织考核。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由各二级学科负责具体实施。

1、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按二级学科命题,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各学科笔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复试科目(笔试)

同等学力加试

美学

中国美学史

中国古代文学史、西方美学史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语文教学论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学科教学(语文)

写作

考生第一学历为汉语言文学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现代汉语、中国国情与文化知识)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文艺学

西方文艺理论史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汉语知识(含古代、现代汉语)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汉语言文字学

汉语知识(含古代、现代汉语)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文学批评史、古代汉语

古代汉语、中国文学与批评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文学批评史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文学(含古代、现当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欧美部分)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中外文学与文论

外国文学史、比较文学原理

秘书学与应用写作学

写作

文书学、档案管理学

艺术学理论

美学基本原理

中国艺术史、西方艺术史

戏剧与影视学

戏剧戏曲综合知识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专业面试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

3、外语听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听力能力进行听取和理解外语的语音和听力能力。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学科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上表。

四、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报到:3月21日上午

外语测试:3月21日下午、晚上

专业面试:3月22日上午、下午

专业笔试:3月23日上午

专业加试:3月23日下午

体检:3月21日至3月23日

(报到、体检、外语测试、各专业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查看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文学院网站通知)

五、成绩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第二志愿考生(调剂生)按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20%+复试成绩×80%。

3、复试成绩的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3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60%。

六、录取办法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始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报考专业,拟录取专业。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4)未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者。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七、本细则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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