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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资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考研时间: 2013-04-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各位考生:

我院2013年硕士生招生指标为31人,其中生态学专业(学术型)15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12人,工程专业学位4人。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将严格执行《安徽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专家小组由参加本年度招生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学校和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招生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我院导师简介见“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网页。

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地址:资环楼科技创新楼F座楼F203,联系电话0551-63861783。

附: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南

一、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时间

负责单位

地点及注意事项

4月17日上午 上午9:00-12:00 下午12:30-15:00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随机确定面试序号 本院资环楼科创楼F座F203办公室
4月18日 上午9:30-11:30复试笔试研究生院地点:磬苑校区
4月18-19日 18日晚上18:00-21:30 19日上午8:30-12:00 19日下午13:30-17:30 19日晚上18:30-21:30专家组组长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何秋生书记负责) 综合面试 本院各复试小组 综合面试地点:生态学,资环楼科创楼F座F421;环境科学与工程,资环楼科创楼F座F218。 面试考生候考地点:生态学,资环楼科创楼F座F422;环境科学与工程,资环楼科创楼F座F201。按照校研究生院要求报送面试材料 *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
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考生与导师交流进行师生互选复试导师组导师联系方式见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页(师资队伍:导师风采)栏
师生互选结束之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向学校上报师生互选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王丽丽
师生互选结束之后政审院党委负责人:何秋生

注:我院的常规体检安排在4月18日,请18日早7:00-8:00前去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并空腹验血。其他具体事项请游览学校网页:http://graschool.ahu.edu.cn/typenews.asp?id=1251。

二、考生资格审查

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放好):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没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考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除外)报考我院还需提交:两位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调剂考生必须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7、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①专业课(学校统一组织);②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应用能力、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实验技能、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

2、复试内容分值: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30分、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0分、实验技能掌握情况30分、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10分。

四、综合面试程序

1、考生按面试组号和序号提前5分钟进入面试考场等候面试;

2、每位考生进行15分钟左右的综合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面试小组组长将签名后的专家评分表纸质和电子档(学院统一印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考生最终成绩核算办法

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总得分。初试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外国语课成绩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单科要求的视为合格,其考分不计入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对于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后的初试卷面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得分后的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当量折算分。

2、考生复试总分为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和。

具体核算办法见研究生院网页。

六、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及师生互选办法

(一)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1、根据报考志愿,将考生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原报考的一级学科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含应届本科生),且调入我校的一级学科与原报考的一级学科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二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在同一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间调剂,其初试科目与调入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第三类考生: 其它调剂考生,顺序为:

(1)第一志愿与我院的专业相同,且所考的专业课程相同(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高数二、环境科学导论或环境学基础或环境学概论;生态学专业:生态学,动物学或植物学或普通生物学);

(2)第一志愿与我院的专业相同,所考的专业课程有一门相同;

(3)第一志愿与我院的专业不相同,但所考的专业课程与我院的考试课程相同;

(4)其他情况,则按专业课总分的高低顺序。

2、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志愿类别的优先顺序即第一类考生先于第二类考生、第二类考生先于第三类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得分自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统一划定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师生互选。

复试笔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复试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有一门加试课程不满60分的考生,自动取消师生互选的资格。

(二)第一轮师生互选办法

具备互选资格的考生在院招生领导小组处领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师生互选单。每位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可自主选择一名导师为第一导师,还可选择另一名导师为备选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导师在各自约定的场所等候具备师生互选资格的考生进行互选。考生持师生互选单到所选导师处口头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选择意愿。若导师同意接收,导师在师生互选单上签署自己的意向性接收意见。

互选结束后,考生将师生互选单交回院招生领导小组。师生互选结果收齐后,按导师本人所在的专业类别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第一轮师生互选的意向性结果。

(四)第二轮师生互选办法

第一轮师生互选中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另行调剂。在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考生和有关培养单位进行第二轮师生互选。

有资格进入第二轮师生互选的考生为未能进入第一轮师生互选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凡具备第二轮互选资格的考生,在师生互选过程中均有同等的互选机会。师生互选办法同第一轮。

七、录取

(一)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面试成绩、导师互选意向性结果等资料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本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本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未能取得师生互选资格的学术型考生;

2、虽然取得师生互选资格但没有互选成功的学术型考生;

3、复试笔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复试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有一门加试课程不满60分的考生;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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