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重复进行)。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另文)。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合格。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
1、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3左右差额复试。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3、学院必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自主选定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一般各占10%)、复试的标准。
4、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必须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收下)、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复印件收下)、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在2006年9月1日前毕业,复印件收下)、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收下)。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
7、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5分。
8、复试中,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9、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10、各专业复试结束以后,将复试成绩公布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