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见附件1),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包括专业英语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时间安排表和各环节名单表。(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折算成绩。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视同初试折算成绩;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最低分数为初试折算成绩;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以其初试成绩为初试折算成绩。
2、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折算成绩+复试成绩
四、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笔试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面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初试折算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学院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为0579-82298288,电子邮箱8899zhou@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012年4月10日
附件1: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名单.doc
附件2: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3:2012年法政学院研究生复试地点和名单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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