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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药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细则

考研时间: 2013-03-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保证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按《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自主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

①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杨波

副组长:陈忠 吴子贵

成 员:娄小娥、瞿海斌、蒋惠娣、吴永江、何俏军、邱利焱、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黄佩芳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418

② 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分管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实行差额复试。我院上线生源充足,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约按1.5:1的比例确定,因此划定药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药学:外语:54分,政治:54分,药学基础综合215分,总分:342分。

四、复试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2、复试方案由各研究所确定,特别要加强英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生源调剂

1、符合药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允许院内调剂。

2、达到浙江大学医学门类复试分数线,且符合调进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允许校内调剂,但必须自行联系调剂并参加接收学院复试(可到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研究生科办理调剂手续)。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直接向浙 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31室)申请办理调剂手续。

七、资格审查

考生要先到浙大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见研招办网上通知)。本校应届生不必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持学生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八、工作日程

3月14日(周四)前:公布《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3月15日(周五)前:公布复试方案;

3月19日(周二)―3月28日(周四):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31室 );

3月19日(周二)-3月31日(周日):考生体检(紫金港校区医院,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3月21日(周四):上午9:00(按时)考生到浙大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349室填报复试志愿并参加学院面试;

3月22日(周 五 ):各研究所复试(具体见复试方案);

3月25日(周一):上午10:00以后研究生科(药学院大楼241室)公布复试结果,复试通过考生凭复试志愿表交资格审查表、就业协议书(或回校后寄达),办理拟录取手续;

4月1日(周日)前:未录取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处(办理调剂用)

4月2日(周一)前:网上正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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