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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09-04-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09年硕士招生入学考试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机构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3)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4) 语言文化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测试。

二、      复试组织

(1)复试过程由研究生部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各学院负责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复试细则(包括专业课书面考试及面试程序、招生名额、计分排序方法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细则经批准后在研究生部网页“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制定程序规范执行专业课书面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和英语口语测试。

(3)英语听力测试由语言文化学院统一安排。

(4)专业课书面考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5)综合面试及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按复试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包括录音)等工作(复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到考生毕业)。面试成绩要求现场评分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每个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及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各专业对报考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人员

(1)各专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国家招生规模、占用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

(2)实行1:1.2差额复试,即参加复试的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3)推荐免试生,已经通过复试并进入拟录取名单。

(4)单考上线生,单独排定名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

(5)统考上线生,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各专业笔试的具体科目参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两项(满分150分)合计成绩低于9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加试2门报考硕士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少数业务能力突出的考生允许破格参加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名列前茅,某一单科略低(单科成绩与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差值在5分之内);

2、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研究能力较强,业务能力突出。

(2)破格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1);

2、考生报考专业的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研究生部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教育部备案。

(3)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学费为8000元/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六、录取及收费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生;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破格参加复试录取考生。

(2)取得优秀生源预选拔资格并签署预选拔协议书的统考上线生,直接进入复试名单;复试考核合格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能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启用“预选拔生源专项计划”,不占用该专业录取名额、追加进入拟录取名单;该专业其他考生成绩排序不变,正常复试、录取。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办理调档手续,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进行政审。录取为“定向培养”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在正式录取前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必须在正式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办理调档手续及签署培养协议后,拟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09年研究生招生名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个人档案不予退回。

(5)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09年6月底由研究生部统一发放。

(6)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类别的考生,不收取学费。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学费为6000元/年。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学费为8000元/年。

(7)在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破格复试考生除外)类别的考生,享受普通奖学金。录取为“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七、调剂原则及程序

(1)根据2009年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考生拟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考生拟调入的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2)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在校内各专业之间调剂,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2)。考生向第二志愿专业申请调剂,研究生部审核后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通过后进入调剂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3)外校生源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信息,申请在第二志愿单位参加调剂复试。

2、第二志愿单位审核并确定调剂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备案,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时通知考生是否录取。

3、考生凭第二志愿单位“拟录取公函”办理调剂手续,确保第一志愿单位及时将本人的初试试卷交至第二志愿单位。

4、第二志愿单位上报拟录取名单至教育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八、申请保留学籍程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今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需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3),在2009年5月7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部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九、其他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21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有权对复试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9年4月16日

 

  • 相关附件:
  • 1.  破格复试申请表  ( 30 K )
  • 2.  校内调剂申请表  ( 38 K )
  • 3.  保留学籍申请表  ( 31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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