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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学院13年硕士复试细则

考研时间: 2013-04-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成立201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制定本细则。

二、我院各专业录取及复试名额

1、各专业录取及复试名额

代码专业名称招生录取名额复试及调剂名额
非定向/定向自费/委培合计推免一志愿(不含推免)总计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1148614
0835软件工程241252525

2、具体复试名单见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发放复试通知书

1、时间:4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00。

2、地点: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计算机楼112)。

3、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需填写完整并打印);

(2)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6)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大学英语CET-4、6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英语CET4、6级成绩单,仅供综合面试考察英语口语时参考,不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8)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体格检查表中使用);

(9)报考“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该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亲笔书面说明材料。

4、复试、体检费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80元/人标准缴纳复试费,按20元/人标准缴纳体检费,两项合计100元/人。

四、英语听力测试

成绩:满分30分

考试地点:明德楼S503

试音时间:4月13日10:00-11:00

考试时间:4月13日13:30-14:0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水笔,自备无线耳机和2节5号电池(听力测试无线耳机用)。

五、专业课复试笔试

成绩: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F18数据结构

软件工程专业:F20软件工程

考试地点:明德楼S503

考试时间:4月13日14:00-17:0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水笔

六、面试

面试内容:英语口语;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

成绩:英语口语面试满分20分,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候考地点:计算机与软件学院会议室(计算机楼112)

面试时间:4月14日8:3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现场通知。面试完毕的考生应立刻离开考场,候考考生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七、计分排序方法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为考生笔试试卷实际得分(满分150分)。

2、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考生听力测试实际得分(满分30分)。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为复试小组现场评定成绩。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总成绩=初试成绩+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5、以总成绩排序。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按学校规定进行。

九、对自愿放弃复试考生的规定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字。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声明,并由考生和我院老师共同签字,声明由我院存档。

十、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十一、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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