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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考研时间: 2012-04-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江苏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2年硕士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数,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往年招生情况、2012年上线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确定我校2012年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已下达)。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4月10日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名及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的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复试程序,使复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并积极营造宽松的、有利于考生展示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氛围。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在制定考核体系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学术组织和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各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使选拔标准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相一致,使研究生招生选拔与培养过程成为有机整体。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12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我校招生规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4月5日前公布)和复试名单。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根据差额复试比例要求,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5: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从校内、校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4月8日前,各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调剂志愿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重要特点。

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1、复试前,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资格审查时,主要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核查学籍证明、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准予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学院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综合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高职高专)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复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

3、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其内容考核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50分(听力成绩占30分,口语成绩占20分),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上述二部分成绩之和。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其它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

英语听力题样式参照2004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科目的听力部分,由学校组织命题、无线发射、阅卷,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各专业复试科目已在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由考生按要求自行选择。调剂志愿考生选考的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已考科目相同。

6、学院统一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命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7、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指学历为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考生、或考生来源为成人应届本科生,下同)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由考生按照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要求自行选定。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日程安排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报到时间:4月12日下午2:00-3:00,地点: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研究生楼(具体地点见报到时通知)。

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复试。加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的其他复试内容和要求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2、日程安排表

时间内容地点
4月13日 上午8:30—11:30 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提供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认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籍证明、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思想品德考核表)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大厅
4月13日 上午10:00—12:00 下午2:00—5:00考生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进行常规体检、抽血化验,无需空腹江苏大学职工医院
4月14日 上午8:00—8:30英语听力测试(非外国语专业考生自备无线耳机,外国语专业听力测试见外国语学院安排)研究生综合楼
4月14日 上午8:40—11:40复试科目考试
4月14日下午综合面试见各学院网站或报到处通知
4月15日全天

3、原则上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复试。特殊情况下,个别学科、专业可自主安排复试,但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英语听力测试及复试科目考试地点及考场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学院的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选派监考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考试工作。

5、体检地点设在校职工医院。各学院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前往体检。

6、各学院应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科目的命题人员、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4月1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7、复试结果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阶段相关材料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存。

六、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800分),按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2、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3、各专业在招生规模内拟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上线考生的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免交培养费,且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类别(需交培养费,且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4、在招生规模内,拟录取调剂志愿考生(MBA、MPAcc除外)均免交培养费。

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到:085201机械工程、085202光学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5冶金工程、085206动力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6化学工程、085224安全工程、085227农业工程、085229环境工程、085231食品工程、085234车辆工程、085235制药工程、085240物流工程、095109农业机械化、095112农业信息化、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6麻醉学等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交培养费,且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

调剂录取到我校下列专业:080102固体力学、080701工程热物理、080702热能工程、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82801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2农业水土工程、082803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2804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2820生物机电工程,且初试成绩满足国家一区工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免交培养费,并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

其它调剂志愿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5、会计硕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其他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学校与自筹经费、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

七、优先条件

经复试合格,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同等条件下,师资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八、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4月13日前,推荐免试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 “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及本科阶段成绩单。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集中进行招生政策的培训。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附件:

1、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生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2、江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

江苏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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