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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药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3-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我校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

学科代码为1006**,1007**,

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生物化工(081703)”属于工学门类;“生物学(071000)、生物医学工程(077700)、化学(070300)”属于理学门类;“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四、复试时间安排3月26日-4月2日,进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术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按各学科复试人数与本学科招收统考生计划数的比例约为

1.5:1确定,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学科,上“国家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各学科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其他事项(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

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我校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被评为优秀营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但未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各专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拔数名考生破格参加本专业复试,破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招收统考生指标的10%。

(3)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7日(周五)上午9:00-12:00。

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五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

其中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不得以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着力考查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该部分测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在3月28日-3月29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1、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

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2、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4、面试全过程原则上须录像录音,视频录音资料由各院部保

存。

5、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6、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报导师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学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

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

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参照各学科门类初试“国家线”标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学术学位专业课笔试成绩+综

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院同时对外公布。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对愿为西部地区定向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十二、调剂原则1、校内调剂原则①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②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数的学科;③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④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⑤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

2、校外考生调入原则我校非医学门类且达到国家线考生数未满足招生数的学科均

可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优先接收来自于“211工程”高校或所在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考生。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

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3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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