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院发招字[2005]30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复试工作。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及外语听说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从而选拔优秀合格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
1. 总分:330分;
2. 单科分数线:2009年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生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考生的分组
专业1组:物理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
专业2组:制冷及低温工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
四、复试内容
1. 业务能力测试
2.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上两项以面试形式进行。
3. 综合素质与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科研、社会实践等;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五、复试程序
1.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2. 体检;
3.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 综合面试。
六、复试评分规则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七、其他
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