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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硕士复试录取指导意见

考研时间: 2013-04-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生源质量的主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二级硕士点进行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

2.各二级硕士点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各点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至少由3名本点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小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小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

三、复试时间

各二级硕士点可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确定复试时间。

四、复试条件

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试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机械工程(学术)、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及相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与技术管理、生态、环境工程等专业。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专业知识或专业英语)、综合面试两部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面试占7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注意事项

1.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复试试卷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3份)、《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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