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关于2010年单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的通知
一、复试资格
科目 | 政治 | 英语 | 法理 | 专业课 | 总分 |
分数 | 55 | 30 | 80 | 80 | 300 |
凡达到以上分数线且在法院工作满4年或4年以上,并经所在法院政治部门推荐的考生有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是对民商法专业知识能力的考查。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外语口语能力及综合能力的考查。
复试内容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笔试 | 3月24日 8:00—8:50 | 闵行校区法学院南楼401室 |
面试 | 3月24日 9:00—12:00 | 闵行校区法学院南楼402室 |
英语 听力考试 | 3月27日 (周六)9:00 | 待定(另行通知) |
注: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英语听力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成绩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2B铅笔、橡皮等,考生不需要准备听音设备。
三、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时间:3月24日上午 8:50 — 11:00
3、地点:闵行校区法学院南楼401室(兼休息室)
四、体检安排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3月25日-28日),体检前考生需先登录上海交大研招网按照具体安排前往校医院体检。学院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上海交大研招网上通知。
五、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1、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2、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总成绩录取。
3、严格按照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电话:肖老师 3420 5611(闵行)6293 2350(徐汇)
凯原法学院
2010年3月18日
附件:
1、附:2010年单独考试复试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