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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材化学院13年硕士复试及调剂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调剂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要求,现将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加强诚信评判、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分类复试的原则。

二、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根据教育部要求,2013年入学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调剂入我院的考生及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

(一)复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次,且须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ccb.epaybest.com,并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复试费的缴费日期为2013年4月3日-28日(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号”)。

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

参加多个院系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次数分别缴纳复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统考考生:请带齐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只要原件);

2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只要原件)(务必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红色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1)(只要原件)。

2.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需提供2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强军计划考生除需验毕业证书外,还需验学士学位证书。

3、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2013年4月8日至4月18日

具体体检时间为:上午8:00-11:30。

2.体检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医院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在校医院二楼财务科领取体检表格认真填写。

(2)抽血检验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0:00。

(3)抽血检验当天早晨须空腹,最好前一晚9:30之后不进食(可适量饮水)。

(4)每人带一寸彩色照片1张。

4.体检费:90元

5.具体体检流程见校医院内粘贴的告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

1.专业知识笔试:以《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2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测试(满分50分)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从事科研的潜力以及其自身能力和水平(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兴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请各位考生笔试和面试当天务必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一)第一志愿报考哈工程材化学院的考生(学术型研究生)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7日(周日)下午2:00-5:00

资格审查地点:72号楼142室(材化学院教务办)

2.笔试科目:材料物理学、热加工原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选一)

无机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工程专业)

笔试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在11#0121;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及环境工程专业在11#0125

3.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下午1:00开始

综合面试地点:第一组72#141

第二组72#346

第三组72#351

(二)第一志愿报考哈工程材化学院的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7日(周日)下午2:00~5:00

资格审查地点:72号楼142室(材化学院教务办)

2.笔试科目:金属热处理、化工原理、无机化学(三选一)

笔试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11#0121

3.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4月8日(周一)下午12:30开始

综合面试地点:72#141

(三)调剂考生(环境工程专业学术型研究生)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9日(周二)下午2:00~4:00

资格审查地点:72号楼142室(材化学院教务办)

2.笔试科目:无机化学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周三)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11#0121

3、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周三)下午1:00开始(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地点:第一组72#141

第二组72#346

(四)调剂考生(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9日(周二)下午2:00~4:00

资格审查地点:72号楼142室(材化学院教务办)

2.笔试科目:金属热处理、化工原理、无机化学(三选一)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周三)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材料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在11#0125

化学工程专业在11#0121

3、综合面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周三)下午1:00开始

综合面试地点:第一组:72#141

第二组:72#346

(五)调剂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

以上两个专业的学术型调剂将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

六、第一志愿报考哈工程材化学院的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数学专业课政治外语总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60604045310
材料科学与工程60604045300
环境工程60604040295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60604040295

七、第一志愿报考哈工程材化学院的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5

请没收到复试电话通知的考生马上电话联系我们确认

电话:0451-82518793;0451-82519613

八、调剂要求及流程

(一)调剂要求

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为211学校,且报考211学校;

2.本科为非211学校,报考985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

3、本科为211学校,报考非211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学校对待。

(二)申请调入我院的调剂流程

1.考生校际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段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http://yz.chsi.com.cn),请考生每两天维护一下信息,以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2.研究生院网上为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及调剂名额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总人数)预计调剂名额调剂网开通时间调剂网关闭时间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50待定2013.04.09上午11点04.10上午11点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61待定2013.04.09上午11点04.10上午11点
083002环境工程1052013.04.03下午4点04.05下午4点
08520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15122013.04.03下午4点04.05下午4点
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学位)23192013.04.03下午4点04.05下午4点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11112013.04.03下午4点04.05下午4点

九、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满分50分)。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12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十、拟录取工作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②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不予拟录取生。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4.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研究生,MBA、MPA考生可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他在职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5.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考生本人自行打印,资格审查时教导教务办,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6.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各院系公示3天。

举报电话号码:0451-82518793;0451-82519613

受理举报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务办

8.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外校调剂考生待材化学院调剂截止时间结束后,请各位调剂考生随时关注材化学院的主页通知,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调剂名单确定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请不要打电话询问是否有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有关具体办法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材化学院教务办,电话:82518793

哈尔滨工程大学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附件2:2013年单独考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4:硕士研究生入学保留资格申请表

附件5:材化学院2013年一志愿硕士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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