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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护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及细则

考研时间: 2010-03-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及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严肃、认真、公正、公平,结合我院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细则

1.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善兴。组员:安力彬、李文涛、王晓荣。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李文涛。成员:安力彬、李善兴、刘丽丹、刘晓丹、周  艳、钟玉杰、高玉霞、赵凤君。秘书:赵静霞。工作人员:张岳。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按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在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在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的基础上,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录取。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必须用16K纸打印)

1.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补办)

        2.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

        3.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4.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上全部材料。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听说)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2.复试考核结果按二百五十分制,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100分,其中笔试50分(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各25分),基础护理操作50分;综合面试100分,外语听力30分,外语口语20分。

3.专业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基础护理操作考试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综合面试20分钟。 

4.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评分,取平均分。

5.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七、工作日程

1.3月22日——25日:制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2.3月30日下午2:30学生开会,布置复试工作,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3.3月30日下午2:00复试工作小组开会。

4.3月31日上午8:00基础护理操作(地点-实验中心基础护理实验室)。

5.3月31日下午1:30听力测试,2:30笔试(地点-教学楼二楼语音室)。

6.4月1日上午8:00面试。(地点-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7.4月2日公示复试结果。

8.4月2日9:00考生体检。

9.4月8日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其它事宜

参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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