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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2年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2-03-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教育硕士(学前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研究生招收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对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特制定《鞍山师范学院2012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生源的专业背景与行业的特殊需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待录取人员名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笔试试题的命制、保管、保密工作和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2名。复试小组配秘书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小组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小组须在复试前研究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确定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由于今年我校教育硕士(学前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全部来自于调剂考生,因此,对调剂考生要求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2012年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

四、参加人员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考生报到时,须向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下述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本专业的研究经历、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 字以内。)

4.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5.个人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专业特长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专业的研究兴趣和认识程度,以及考生的实践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由至少2名外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包括两个方面的测评。其一是笔试(包括听力)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二是口语测试,每人10分钟。总计满分为150分。

3.专业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研究创新能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实习实践情况等进行考察。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前应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50分。

(三)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学校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体检在新生开学后组织进行。要求参照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成绩计算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进行排序,提出专业待录取名单。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及主管部门对待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须经上级部门审批并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学校发放录取确认通知。

(四)录取为定向、委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坚持集体把关、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http://202.199.248.20/)

(三)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 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于4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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