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招考办“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系部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三)复试方式
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外国语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方式为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包含在专业综合测试中进行。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小时。
2.外国语笔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3.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占80分,时间不低于15分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20分,时间不低于5分钟。
(四)体检
考生自行到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1.学院研招办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外国语及专业笔试命题与评卷、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学院动力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分别负责动力工程、电力工程专业/领域的专业面试及外语口试。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主管院长为小组组长,负责根据本方案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
(1)学院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组织各学科的专业课笔试工作。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的考务安排、笔试科目的命题与评卷等。
(2)专业综合测试由学院结合学科具体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测试小组,根据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3)测试前,测试小组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查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测试小组成员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测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各小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
3.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四、复试评定和录取标准
1.笔试成绩为“外国语笔试成绩*0.2+专业课笔试成绩*0.8”。
2.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0.7+专业综合测试成绩*0.3”。
3.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的50%与复试成绩的50%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其他事宜
1.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我院将相关成绩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学院研究生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