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说明
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确定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
2. 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基本要求
1 、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2 、为体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两部分。
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笔试部分占 100 分,综合面试(含专业外语)占 100 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学历身份为准)须参加 2 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在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四科中选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总分 100 分。单科低于 60 分者为不及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对象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