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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2-04-0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优化学缘结构,选拔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及公自费名额分配采取以下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同学科方向按排序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公费名额:

工学排序分=初试(外语+数学)+复试总成绩

理学排序分=初试外语+复试总成绩

2、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复试批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公费名额。排序分的计算方法同上。

3、“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有学位,三批本科除外)被我校调剂录取,直接安排公费指标,享有国家助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下破格考生均为计划外研究生。

5、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成绩+听力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按照《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占20分、口语测试占30分、专业课笔试占60分、综合面试占40分。

7、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8、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9、业务课笔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10、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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