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调剂到我校参加4月8日复试并已接受拟录取的沈阳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我校研招办(原4号教学楼415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沈阳化工大学研招办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