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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化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化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依照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应用化学专业采用等额递补方式复试,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位)专业采用差额方式复试。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复试时间及地点

化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定于2013年4月11日-12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1日上午

1.资格认定与体检

(1)4月11日早8:00参加复试的学生须先去辽宁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认定。

(2)通过资格认定后,到化学楼2楼化学院办公室报道并领取复试记录单及相关体检等材料。

(3)去辽宁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今年按照要求复试学生的体检必须由辽宁大学校医院进行,如果错过规定的时间,后果自负)。

4月11日下午

2.心理素质及专业课复试笔试(考试地点蕙星楼701)。

(1)13:30—14:00进行心理素质笔试答卷。考生须自备2B铅笔和橡皮。

(2)14:30—16:30进行专业课复试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化学实验。

4月12日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时间拟定于4月12日早8:30开始,地点化学楼136、341室。

4.政治素质复试:

4月12日早8:30同时进行政治素质复试。地点化学楼219、320室。

4月12日早8:30同时进行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应用化学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化学楼318室。

政治素质复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和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及应用化学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可以交叉进行。

5.专业课综合素质复试面试

4月12日下午1:00开始进行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及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的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地点: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面试地点化学楼四楼学术报告厅。

有机化学面试地点化学楼341室。

分析化学面试地点化学楼318室。

化学工程面试地点化学楼136室。

复试工作程序、内容、办法与成绩计算

1、复试通知

(1)复试通知由复试秘书组负责发放。复试秘书组派专人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政审表、复试记录单及缴款通知书等表样;

(2)《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参加的具体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试及专业课面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及体检安排等;

(3)复试秘书组负责将本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复试前将本方案中的复试办法和成绩计算部分以各种形式(网上或宣传栏)向考生公布。

(4)复试结束后,复试秘书组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总汇,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学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交院办存档备案。

2.复试报到

复试考生须先通过研究生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然后到化学院办公室报到,复试秘书组负责将考生分流至各考场。

3.复试内容、办法与成绩计算

(1)我院各专业复试内容均由心理测试笔试、政治素质考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4部分构成。

(2)政治素质考察、心理测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政治素质考察、心理测试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满分70分,总分100分。

(4)每名考生专业综合素质复试时间约10-20分钟。各专业复试组应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纪录》,做好面试情况记录。

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测试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4.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化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的计算依照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第五条第7款执行。

5.成绩排名

(1)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各专业经总成绩排名后,各专业按公费比例从高到低方式确定公费生和自费生,自费生放弃后产生的名额,首先由院内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方式进行院内调剂,不足部分再进行院外二次调剂。

(2)分析化学专业经复试后,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待录取人员。按公费比例确定公费生和自费生,自费生放弃后产生的名额,首先院内调剂,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不足部分再进行院外二次调剂。

(3)化学工程(专业学位)专业经复试后,按照排名总成绩排序,确定待录取人员。调剂考生全部为自费生,自费生放弃后产生的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不足部分再进行院外二次调剂。

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的排名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排名总成绩=(初试国家统考各科成绩总和)÷3.5×70%+复试成绩×30%

6.同等学历的考生须按规定加试相关专业课两门。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到时通知。

7.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2)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3)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或心理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秘书组负责将复试结果及时在网上或宣传栏内公示。对视为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复试秘书组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温馨提示:请考生携带2B铅笔和橡皮,一寸照片一张。

本方案解释权在辽宁大学化学院。

辽宁大学化学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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