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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1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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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指示,结合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管理工作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学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本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4、成立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专业上线考生实行等额复试;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复试名单报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同时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负责解释。计划内名额按入学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计算,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3日-4日进行;3日上午7点30分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费200(报到审查时由研究生院收取),体检费60元(由医院单独收取),共260元。

考生复试时,应届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请仔细阅读“《关于复试考生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说明》”,按要求打印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学籍、学历信息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自负。(详见附件:关于复试考生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说明)。

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中性笔(黑色)等相关考试用品。

2、复试包括外语(英、日、俄、韩等)口试及听力(30分)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测试方案》,专业课面试(30分),专业课笔试(4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治思想素质、教师修养等;

3、复试阶段还进行心理测试(3日9点30分接受测试,地点留学生院楼二楼多功能厅218)。

4、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由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科研成果等,

供复试小组参考。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外语(英、日、俄、韩等)口试及听力(30分)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测试方案》;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30分)、笔试(4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1、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测试方案》,英语口试及听力由公共基础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口试及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有记录。并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70分。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3、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复试工作小组组织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

由研究生学院委托心理测试中心对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工作,时间为4月3日9点30分开始。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5、其他要求

推荐免试生复试应于2014年4月到我校参加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复试形式及方法与统考生相同。

6、同等学历加试

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复试管理规定,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加试科目为:1.汉语写作;2.古代汉语.具体时间安排,有待报到当日资格审核确认名单后再安排)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3日7:3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留学生院楼办公室109房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应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的),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复试时须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缺一不可。最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提交,不予承认;

5、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最新精神,凡是在国家学历信息网上检索到学历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是学历信息不匹配的,都要求出具教育部指定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凡是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院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并携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八、调剂工作

参照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调剂工作要求(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首页)。我院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调剂考生单独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九、复试通知

1、《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2、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复试一周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3、复试结束后,由本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本学院存档备查。

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30分+专业面试7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本学院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所有

复试工作监督投诉电话: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024-6220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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