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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06-09-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试 行)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所有初试合格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2、各学科组成立本学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科组组长担任,负责指导、协调本院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利于复试工作有序地顺利进行,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由各学科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专业综合测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三、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将进行所报考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2、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3、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的形式为主,还可采取实验及技能操作等形式,临床学科专业应加强临床技能的考核。每位研究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将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综合测试完毕,复试小组进行评分,写出试题、简要答案及评语,并须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50%,口语占50%,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

5、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作淘汰处理。

6、考生总成绩参照国家复试高限,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的依据。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研究生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学课程成绩;

(2)思想政治表现(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寄研究生部);

(3)已发表和出版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五、其它

1、各学科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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