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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0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

(二)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根据专业类别及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在专业面试前,复试小组名单应严格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成绩核算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四)研究生教育部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派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 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分数线。即总分不低于31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2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63分。

四、复试名单确定

实行差额复试的原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并将在我校校园网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www.cicp.edu.cn/200506/column/717.htm)上公布,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对于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出具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政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表格样式见附件);

4.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公章密封);

如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等材料须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携带四级考试成绩单、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六、身体条件检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身体条件检查,考生须提交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背面签字)。体检标准依据“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英语能力面试。

(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现场抽题作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人,分值80分。

(四)英语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英语会话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分值20分。

(五)专业课笔试合格分为6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均合格,方为复试合格。

(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主干课程。 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能力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考生总成绩,即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60%+复试成绩(满分200分)/2×40%

九、复试与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将第一时间在我校校园网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 www.cicp.edu.cn/)上公示。

(二)在考生完成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后,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身体条件综合考量,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已取得待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设置“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解除“待录取”标记,并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三)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四)考生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小组投诉,督察小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向考生做出答复。

投诉电话:0312-5910027

投诉电子信箱: zjyjjjc@126.com

十、其他

复试时间及地点近期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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