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和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心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中心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中心复试规则、分数线及基本要求。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应导师及研招办担任。
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考生的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评语、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复试工作小组另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填写复试表等,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综合面试
首先,查阅考生报考材料。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有一基本了解。
其次,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注意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研究兴趣;
4.举止、表达能力;
5.协作性、责任感、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和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其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笔译部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1.知识结构40分(专业综合试题笔试)
2.外语水平30分,其中(口语10分,笔译10分,听力10分)
3.科研能力及潜力10分
4.综合素质20分(意志品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道德修养、政治表现等)
五、拟录取原则
复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同时结合考生体检政审结果等,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政审不合格;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复试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招办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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