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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13年硕士招生复试原则和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1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心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中心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中心复试规则、分数线及基本要求。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应导师及研招办担任。

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考生的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评语、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复试工作小组另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填写复试表等,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知识结构30分(笔试)

2、外语水平20分(其中听力10分,口语10分)

3、综合面试50分

四、综合面试

1、查阅考生报考材料。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有一基本了解。

2、面试过程中,注意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科研兴趣、能力及潜力;

(4)举止、表达能力;

(5)协作性、责任感、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拟录取原则

复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情况,同时结合考生体检政审结果等,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2、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

3、体检不合格;

4、政审不合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复试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 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网址:www.notc.gov.cn

举报电话:022-27536950

举报邮箱:rsc6950@vip.126.com

受理部门: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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