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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工作安排

考研时间: 2013-03-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我院根据天津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工作。

一、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4.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用);

5.应届本科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学主管部门红章),非应届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下午、3月22日全天,地点:天津大学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3月25日下午为补漏时间,地点在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104室。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

项目参加范围时间地点
资格 审查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3月21日下午1:30~5:30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2日下午1:30~5:30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体检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包括留本校的推免生)3月20日下午1:0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3月22日上午午7:3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未参加体检的考生3月22日下午1:00开始天津大学校医院
专业知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3月23日下午2:30~4:00综合实验楼421
实验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3月23日下午4:30-5:30综合实验楼421
综合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用心理学专业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3月24日上午8:30开始综合实验楼319
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技术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3月24日上午8:30开始综合实验楼31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考试)3月24日上午 8:30开始综合实验楼320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分学科进行,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分别进行面试。

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见附表一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对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按学校规定时间以适当形式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5.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8.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必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查。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将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与考生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022-27401809

联系老师:卢老师

考生注意:

1.由于时间紧迫,采取网络通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上文后,再将下列回执务必于3月20日前传真到:022-27401028或电子邮件至:luyp2010@126.com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2.考生须于3月22日下午到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综合实验楼413)确认复试安排。

附表:2013年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教育学院复试考生名单

天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教育学院考生参加复试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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