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工作方案:
1. 我院以各研究所(公司)为单位组成复试小组,参加者为导师和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小组成员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长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2、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3、我院复试为差额复试。
4、监督电话:62301988 82837219(北京市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