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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航天二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4-05-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2014年的复试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原则。要本着对国家、社会和考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使真正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能的考生录取到我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与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各招生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确保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一)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察小组

研究生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研究生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学习复试工作办法等。

研究生院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对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进行全程的监督与检查。

(二)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人员等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3月25日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工作质量。

2.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面试的命题内容。

3.负责审核本单位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本单位录取名单的确定和上报。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分数线

总分≥300分,其中满足:英语一≥45分、数学一≥80分,其他单科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

针对我院紧缺专业的考生,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可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报告需由招生复试单位提交,并且加盖招生复试单位公章(非人事章),由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我院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调剂考生的考试科目应与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试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六、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笔试包括专业基础课笔试和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面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

(一)笔试

1.专业基础课笔试

专业基础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8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英语听力

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20分。

(二)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参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现场对每位考生打分并给出综合评语和结论。

七、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笔试各占复试成绩的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按照名次排序进行录取。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26日(周三)

公布复试名单

4月1日

(周二)

08:30-12:0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4月2日

(周三)

08:00-11:30

体 检

13:00-15:30

笔 试

4月3日(周四)

面试(综合能力的考核等)

4月4日(周五)

公布拟录取名单

九、信息公布

我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网站http://www.casicedu.cn公布。

十、监督举报电话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10-68386778

北京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10-82837216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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