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所2014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办法。
一、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分数要求
本所根据教育部《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一寸免冠照片;
5、一份由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加盖公章);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至少由3名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参加,由所长担任组长。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拟定复试笔试试题,确定复试面试内容;
2、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专业复试时间:4月9日14:00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208所办公楼所办公室
环境工程专业复试时间(环境工程复试具体联系何老师
地点:重庆石桥铺区59所
3、考生须自行到国家规定的制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复试时考生须持体检结果到本所参加复试;
4、拟录取调剂生的,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索取初试试卷。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2)外语考核;(3)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
1、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复试科目:理论力学(满分30分);
环境工程专业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复试科目:《装备与自然环境试验》基础篇
2、外语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
3、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进行提问和交流。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等(满分为40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试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党群工作部对复试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所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试工作,进行复议。
请有志愿考生尽快填写调剂申请。
环境工程复试:
联系电话:何老师023-6879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