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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200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考研时间: 2009-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09年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单位代码: 82914

单位名称: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根据教育部和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关于硕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由研究室主任、本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在三人以上(含指导教师)。

第五条 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占 40% ,综合面试成绩占 5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 10% 。复试总分成绩或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笔试时间 120 分钟,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

面试时间 40 分钟,要求考官作详细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a)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b) 综合面试(考查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突出考察学生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无指定教材)。

第六条我单位根据总成绩的排名决定录取名单,其中初试成绩占 50% ,复试成绩占 50% 。

第七条 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在 150% 以上。

第八条 结果公布:对于复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复试后 10 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单位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体检时间:2009 年 4 月 16 日,地点: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门诊部。请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十条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1 寸彩色照片 1 张以及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等。

第十一条 复试时间安排、报到时间、地点:2009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点报到。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人力资源部研招办。复试时间: 4 月 15 日上午 9 : 30 。各专业复试分组情况和复试地点、复试流程在报到时通知。

第十二条考生接待电话 010-85701256 ,监督举报电话 010-8570129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219 。

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研招办

2009-4-9

附:体检须知

请考生将报到时发的《体检表》填好个人信息后,于体检当日早 7:00—8:00 到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门诊部,领化验单,空腹化验肝功,然后再检查其他项目。体检当日 11:00 以后不再接待体检考生。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体检时间安排,体检结束后须及时将表交到体检现场的 “ 交表处 ” 。体检结果和体检表(化验单)由所门诊部汇总后直接交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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