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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12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2-04-1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首都体育学院201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体育硕士最低分数线:政治、英语(34分) 专业课(102分) 总成绩(265分)。

二、复试比例与原则

1.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原则上为当年招生规模的130%。

2.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专业学位上线考生,按初试分数排序在本专业领域参加复试。

(2)未进入原专业方向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学术型上线考生,优先在校内调剂参加复试。

(3)同等条件下,有本科毕业专业为体育学专业和有运动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优先调剂参加复试。

(4)校内调剂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5)复试合格但未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考生调剂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和内容

复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17日,日程安排见下表。
日期时 间内 容地点
4.15 星期日上午08:00-08:30全体考生大会三阶梯
上午 09:00-10:00考生缴费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领取体检表等201、204
下午 14:00-16:00专业笔试301、302、305、306、307、308、403、407
下午 16:15-16:45英语听力考试301、302、305、306、307、308、403、407
晚上 19:00-22:00同等学力加试404
4.16 星期一上午 08:30-12:00各专业领域面试按各复试小组安排
下午13:00-17:00相关专业技能体育加试按各复试小组安排
4.17 星期二上午7:30-11:00体检(空腹)中关村医院

四、复试内容、工作程序与要求

1.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

2.专业笔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专业面试和体育加试

专业面试(含英语口语)和体育加试由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要求:

(1)各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专业面试命题与评分标准,英语口语命题与评分标准,以及体育加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等,并将纸质版打印(电子版制作成光盘)封装、组长骑缝签名,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查。

(2)考生现场抽题回答,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在统一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给出每一位考生的综合评分。

(3)各小组要重视对考生的专业英语口语考核,加强对考生英语实际能力测试,突出对专业素质考核,并对测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10分钟(含专业口语测试5分钟)。

(5)每个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5.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考核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2)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特长等。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6.进行初始试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试卷的笔迹,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7.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组织统一体检。

五、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0%)+听力成绩(10%)+英语口语成绩(10%)+体育加试成绩(50%)

注:1.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

2.体育加试指:由考生从篮球、田径、体操(含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等)、排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足球、武术等项目自选一项。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校内调剂生排名顺序确定。

2.在符合录取的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可优先录取。

3.研究生计划内考生名额依次按照第一志愿上线生;校内调剂生排名顺序确定。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 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③ 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 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术科专业方向体育加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

5.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我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cenweb/website/yanjiusheng/index.html)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在4月26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相关机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监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9。

(十)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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