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2] 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必须对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1.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比对材料所贴照片与持件人是否相符,查验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报考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3.单独考试考生由研招办负责
4.资格审查有疑问或被举报者需要提交研招办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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