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程序
考生资格审查于13日全天与复试同时进行,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上午8:00开始;地点:教学楼。
二、审查和考核内容
1.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比对材料所贴照片与持件人是否相符,查验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报考年限是否符合规定。学院留取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应届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考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由研招办负责。
3、收取和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该考核表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制表,考生下载填写后,需由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根据京财综【2007】1310号文件规定,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
三、审查结果处理
1、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登记备查,并发放“审查合格通知”,考生凭此通知参加专业知识测试和外语测试。
2、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有疑问或被举报者需要提交研招办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