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公平,今年我校将严格复试程序,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一、关于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在重视初试成绩选拔作用的同时,强化复试工作对考生的选拔。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录取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下达的2010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数,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的名额。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三、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能力。侧重获奖科研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侧重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4、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各院系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制定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课面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复试。
2、复试成绩为三部分之和,总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5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专业课面试30分。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初试+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30%)
3、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为110%-120%。
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4月15日以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复试结果。(http://yz.cueb.edu.cn/yz)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招生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系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招生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部、校监察处(招生监察办公室)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系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83952173,由校监察处(招生监察办公室)专人负责处理考生投诉。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部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