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广安门医院)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案》,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复试组织管理
(1)广安门医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①全面负责复试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②对各复试小组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和巡视。
③受理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
(2)广安门医院研究生复试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工作规范:①根据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②组织面试命题小组,编制面试试题,以减少面试中的随意性。
(3)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及规范:①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为考生建立个人资格审查材料档案;②负责考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按A、B、C给予分级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交复试小组;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材料档案到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材料收回;④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及复试记录本等收回;⑤收取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的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方案的公布时间:2013年4月3日
2.复试内容及方式: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临床技能考核、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此外,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3.复试考生资格与基本素质审核的工作程序和办法:①材料审查:包括复试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审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身心健康情况;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三、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
4月8日 周一 | 上午8:30 |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 | 综合楼8楼会议室 |
体检 | 门诊楼11层体检中心 | ||
下午1:30 | 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 | 行政楼8层报告厅 | |
4月9日周二全天 | 临床能力考核 | 行政楼四楼接待室 | |
4月10日下午2:00—2:20 | 心理测试 | 大学科研楼 | |
4月10日下午2:20—4:20 | 专业课笔试 | 大学科研楼 | |
4月11日周四全天 | 综合面试(按学科分组) | 行政楼会议室 |
2.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权重为60%)、临床技能考核及综合面试(权重为3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权重为10%)。
(2)面试方式:对所有考生采取相同的面试方法,即采取自述和问答等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成绩评定
(1) 基本素质审核按A、B、C给与分级评定,体检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及心理测试。
(2)面试时,面试评委按《面试评分表》内容评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但可当场自行修改,以体现独立性和公正性。每位专家分别按上表分项打分后合计分数,取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分数。
(3)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小组专家根据《临床能力考核表》内容评分,每位专家分别按上表分项打分后合计分数,取平均分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分数。
(4)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单科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录取,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6.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7.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五、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 88001241
监督举报电话 88001255、88001220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教育处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