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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学院2012硕士招生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2-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12年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机电工程学院制定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1.机电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外国语 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工程力学38.038.057.057.0290.0
机械工程39.039.058.058.0295.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8.038.057.057.0290.0
安全科学与工程38.038.057.057.0290.0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38.038.057.057.0290.0
注:机电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收调剂生。

2.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3日晚18:00,地点待定。

(2)复试面试时间:4月14-15日,地点待定。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4月13日上午9:00-15:00,地点:机械楼213。按研究生院要求,查验复试考生如下内容: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本科毕业学习成绩表;收取考生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考生会议:4月13日下午16:00,地点待定。介绍学校政策与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我校学制和学习年限、学生住宿条件、学位论文答辩方式等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政策告知考生;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3)复试专业课笔试:4月13日晚18:00-20:00,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复试面试:4月14-15日,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4月14日上午8:00到 机械楼二层楼梯口橱窗 查看。复试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③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汇总给出成绩。④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果公示:4月15日下午16:00。考生到机械楼二层楼梯口橱窗查看 建议拟录取结果,并到机械楼213领取《体检表》和《选导师回执单》。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为准。

(6)体检时间:4月16日上午8:00,地点:校医院。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

(7)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6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并交回《选导师回执单》,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8)考生离校及调档通知书领取:4月16日下午17:00前。

(9)离校前注意事项:①拟录取考生(调剂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必须到机械楼213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方能离校。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离校后注意事项: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1)本方案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方案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机电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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