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会计硕士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一三年三月)
第一条为做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有效、严谨认真的复试原则。通过复试要实现对考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复试对象为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且初试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比例在120%—150%之间。
第五条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政治面试(包含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2012年3月—2013年2月时事政治)、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项。
第六条初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的40%。
第七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请考生从商学院网站(www.rbs.org.cn)及MPAcc项目网站(mpacc.rbs.org.cn)上查看。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支付复试费、下载体检表。报到时请携带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审验、提交的资料。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1日(周四)下午14:30-16:00。地点为明德商学楼302教室。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政治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月22日(周五)上午08:30开始面试。面试分为若干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课、政治、英语听力和口语以及综合素质的面试。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政治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
(3)专业课笔试
3月23日(周六)专业课笔试,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地点复试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4)成绩确认与公布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其中任何一科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八条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政治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按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为保密材料,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
第十条体检时间: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地点:人民大学校医院。
2012年录取、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资返生(包括支教团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2013年3月2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
商学院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