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为推免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推免生必须由教育部批准有推免权的院校推荐,并在教育部下达给该校的推免生名额内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可申请专业
考生可申请我校除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外的其他全部专业。详见我校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申请程序
1.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通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复试合格,我校同意接收,并发给接收函;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凭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按所在学校安排)。推免生在办理完报名手续后及时将加盖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我校。
五、其它说明
1.被我校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相关专业接收的土木建筑类老八校推免生可参评全额或半额学业奖学金;被我校理学院、材料、冶金、机电等学院工学专业接收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推免生可参评全额或半额学业奖学金。
2.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资格。
2)最后一年中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3)最后一年中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0055
联 系 人:张爱辉 联系电话(传真):(029)82202244
各学院联系方式: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土木学院 | 苗老师 | 82207610、82202705 |
建筑学院 | 陈老师 | 82202742 |
艺术学院 | 王老师 | 82628259 |
环境学院 | 郭老师 | 82202520 |
管理学院 | 苏老师 | 82202584 |
理学院 | 刘老师 | 82205670 |
材料学院 | 陈老师 | 82205328 |
冶金学院 | 赵老师 | 82202937 |
信控学院 | 杨老师 | 82205599 |
机电学院 | 宋老师 | 82202528 |
思政院 | 宋老师 | 82205905 |
技术学院 | 张老师 | 82628238 |
文学院 | 张老师 | 8220270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