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升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校教师,可报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
3、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名额和代码
1、招生名额 60名。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9个专业各5名;思想政治教育15名,含高校辅导员10名。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910100。
三、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上、中旬。选择上海考区报名的考生于7月1日至16日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选择当地报名的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点:
a)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c) 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地址:中山北一路369号,时间:8:30-16:00。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1、报考者根据本简章的报考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满足相关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研究生教育院在复试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签字,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书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工龄证明。
五、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考生考试时须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为全国联考,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合为1门)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GCT”、专业基础课考试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
(1)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注: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法学各专业考试内容相同)。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参考书目:《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秉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法学各专业参考书目:《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宪法学教程》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六、录取
1、初试、复试和体检合格者,择优录取(因各专业招生限额,根据考试结果,少数考生在征求本人意见后需在相同一级学科下进行专业调剂)。
2、2009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学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七、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 二年半,其中授课时间为一年半(三学期)。
2、学习方式 第一学期为全日制授课;第二、三学期于13周至18周集中授课。
3、住宿 外地学生课程学习期间可申请住宿。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4、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八、培养费
1、 收费标准 共计为24,1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14,1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3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 缴费方式:分两次付清。首次缴付14,1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第二次缴付10,000元,为第二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021-62071605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网站:http://law.ac.cn
附录: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仍不予录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报考者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