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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14年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9-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拨拔尖创新人才,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的领导。

组长:匡海学

副组长:姚凤祯、李冀、黄友

成员:孙忠人、陈晶、蒋希成、运锋、王晓鹏、张晓峰、杨炳友、左军、王贺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14年我校推免生名额48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32人,专业型推免名额16人。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所在学院学制本科专业人数推免人数允许推免生报考专业
1临床医学院 (21个名额)4护理学1032护理学;
25中医学(临床)1793临床专业学位3人;
35中西医临床医学1485临床专业学位3人;中医基础类1人,中西医结合基础1人
45中西医临床医学(妇儿)622临床专业学位1人;中医基础类1人
55中西医临床医学(外科)371临床专业学位1人;
65中西医临床医学2B3377临床专业学位3人;中医基础类2人,中西医结合基础2人
74护理学31551护理学;
1针灸推拿学院 (7个名额)4康复治疗学632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1人;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型1人;
25针灸推拿学843针灸或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专业学位1人;中医基础类1人,中西医结合基础1人;
35针灸推拿学(康复)592针灸或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专业学位1人;中医基础类1人;
1药学院 (17个名额)4生物技术(制药)632药学类
24食品科学与工程371药学类
34药物制剂662药学类
44药学913药学类
54制药工程471药学类
64中药学1963中药类
74中药资源与开发411中药类
84药物制剂2B1222药学类
94制药工程31191药学(全日制专业学位)
104生物技术(制药)3521药学(全日制专业学位)
1人文与管理学院 (3个名额)4公共事业管理(卫生)39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4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421中医心理学
34市场营销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通过外语六级可在平均分中给予0.5分加分)

8、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秀,总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且至推免前无不及格成绩,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在75分以上科目必须达到科目总数的3/4以上。

四、推荐原则

1、符合以上推荐基本条件,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排名必须在前20%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测评排名在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推荐免试申请。在校学习成绩计算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排序;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处组织进行计算及排序。

2、在校学习成绩最后计算出平均分,按90%比例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成绩中,占10%比例。

3、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或外校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但限报1个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五、推荐工作程序、时间

1、9月25日—27日各学院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并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9月27日—10月8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按学分计算)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各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确定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张榜进行公示。

3、10月10日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①《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②推免生在学期间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③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明材料,④《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⑤各专业全部应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汇总表(一式二份)。

4、10月11日报名、推荐截止,研究生院汇总相关材料,并报纪委监察处。

5、10月14-15日召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六、复试与录取

1、10月16日—19日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专业复试(面试),确认拟录取。未通过复试考核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接收外校推免名额和专业与我校外推名额和专业相同,如申请我校推免考生超过我校外推名额,则进行差额复试。

2、复试、考核通过后,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对推免生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生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4级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研究生导师可招收1-2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选择学校各专业及导师。如推免生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调剂。

4、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一入学考试硕士生。

七、在获得推免生资格至研究生入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1、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含警告);

4、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5、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八、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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