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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简章

考研时间: 2010-07-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报 名

㈠招生领域、限额、学位代码及学制

招生领域:音乐表演与创作

招生限额:30人

艺术硕士学位代码:5501

音乐领域代码:550101

学 制:三年

㈡报考条件

⒈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者;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⒉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㈢报名方法、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⒈网上报名:

⑴网址:HTTP://NEWS.LNZSKS.COM/2010/ZZLK.HT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该网站为报考我院的指定网站,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同时牢记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

⑵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9:00——7月8日16:00。

⒉现场确认:

⑴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到我院(确认点代码:2177)进行现场确认。

⑵内容: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照相。

⑶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⑷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室。

㈣关于资格审查

⒈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网报生成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 查。

⒉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由考生自负。

㈤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纳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80元/人。

二、考 试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㈠初试

⒈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参考书目:王次炤主编 《艺术学基础知识》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⒉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8:30-11:30)。

⒊考试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考场及座号信息见准考证(初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考试前到我办领取,具体时间以我院网站通知为准)。

㈡复试

⒈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3个部分。

⑴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详见《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⑵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考试科目及代码。

⑶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⒉考试时间: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⒋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我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sycm.com.cn/

http://master.sycm.com.cn/index.asp

三、录 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其 它

㈠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项)。

㈡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费用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㈢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㈣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83951899

传 真:024-23924916

联 系 人:李 勇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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