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录取考生:
国家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生入学需调取人事档案,但考生如果已有工作单位,并且本人想保留工作关系不予调档,请马上将单位人事相关部门同意委托定向培养的证明或合同传真至我办,我办将按委托定向的培养方式上报国家。
截至日期5月14日,传真专用电话:0416-4673939。
辽宁医学院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