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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考研时间: 2010-09-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11年报考指南:关于我校科学型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科学学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1、研究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制与学时分配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半,其中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专业课、专业外语的学习可延续到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完成,余下的时间用来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及专业实践。

三、教学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高层次,是我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教学实行院、系(部)和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研究生学院是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等工作;研究生入科室后,由二级管理部门(院/系/部)负责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各学位授权学科、教研室也要安排一位主任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每学期至少对本科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方案要从各专业、学科的培养方向出发。临床研究生要求体现临床特点,要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培养方案应按二级学科设置学位课,对各学科课程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非学位课程要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从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出发,合理设置。

研究生应于入学后一个月内,会同导师填写《辽宁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由导师和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的原则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培养计划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对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专业实践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完成时间、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等,都要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和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各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研究生教学的基本法规,不同专业的学科要有不同的计划,计划应体现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组织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要体现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就不得随意改动。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选修课。

教学采取集中授课、学生自学及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学习同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师生合作,教学相长,努力完成培养计划。一年级公共课教学由研究生学院制定教学计划,各由各二级管理部门(院/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具体实施教学活动。研究生进入各教研室后,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外语课由导师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具体制定教学方案,并将方案上报系(部)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1、学位课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学位课程为7~8门,包括公共必修课5门,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1~2门和专业外语。

学位课程的内容是在本门学科大学本科课程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入,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系统性。对跨学科、专业录取和入学前是专科学历招收的研究生,其学位课程要根据录取专业同一标准要求设置,同时要修完录取专业本科课程的主干课2门,决不能因学生来源或研究课题不同而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否则不能取得所学专业的学位,这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一环,必须严格要求。

一般一个专业只设一套学位课,对于研究方向较多,或研究方向之间基础理论知识要求差异较大的可设二套学位课,制定培养方案时只可选一套作为培养依据。

(1)公共必修课

编号课 程 名 称学时数学 分
001自然辩证法概论(除人文外各专业)362
00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各专业)362
003外国语(各专业)966
004医学统计学与科研基本方法(除人文外各专业)603
006文献检索(各专业)201
007循证医学(除人文外各专业)201
01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各专业)543

(2)专业课

专业课程是对研究生知识的进一步拓宽和加深,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应明确培养目标,要充分体现导师的研究特色和学术专长,课程内容要体现一个"新"字,力求反映本学科前沿知识,并应逐年补充完善。专业课的学习,由教师指定参考书范围,可采用理论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学时为48学时,计3学分。

(3)专业基础课

编号课 程 名 称学时数学 分
008临床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各专业、公卫专业)362
009医学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各专业)362
010现代药学理论与实践(药学各专业)362
011口腔生物学(口腔专业)362

(4)专业外语

专业外语在学生入组(科、室)后,通过导师辅导,结合科研工作,自学为主,反复实践的方式学习。专业外语考核方式为研究生自己选择与自己课题相关外文文献5篇进行翻译(文献及译文均需A4纸打印),并由导师评分,均合格者记2学分,并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查。

2、选修课

选修课的学习要求修满4分。研究生根据课程设置和导师的要求选课,要求至少一门为理论课。选修课教师由研究生学院聘任,每年聘任一次。选修课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调整。

以上课程在教学中要坚持传授知识和发展智能统一、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统一的原则。要强调自学,通过启发式、发现式、导学式、讨论式等多种方法和途径组织教学。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实施

1、研究生培养

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个研究生都要有固定的导师组,公共课由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系(部)、和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2、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的聘任

任课教师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师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聘期一般为一年。

3、教学计划的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按研究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对到外单位听课者,须经系(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一律不准外出听课,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三天通知主管部门,以便安排。

4、硕士生导师组的聘任

各学科可聘请与课题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高年资讲师组成导师组,一般为每位学生安排3—5名。

5、授课方式

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习方式采取讲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教研室的集体培养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培养。

公共课、部分专业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授课,没有安排集中授课的专业课、专业外语及选修课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授课。

6、教材选用

研究生教材采取自编与外院校选用相结合的方法。公共课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为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及有关课程教材以自编为主。教材选用由教研室任课教师提前半年向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

七、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试

1、考试要求:

(1)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通过考试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2)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要求在第五学期完成。考试要责成各学科的导师共同命题和评卷。对同一学科的研究生,原则上要统一试题,或者在统一试题中根据需要增加一、二道任选题。考试内容应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及主要分支。二级学科和导师所在三级学科专业考试的内容(或分数)在比例上一般应以6:4为宜。三级学科专业方面应有能反映学科专业理论研究及其应用之新进展的内容。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切忌考试范围过窄或仅限于研究课题的有关内容。不可仅用研究生的一篇综述代替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的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口试,口试部分应有详细的问答记录。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2、考试方法:

采取闭卷、限时开卷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试题内容必须经过系部和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3、考试日期:

根据课程结束时间,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提出,由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4、研究生在本科期间通过英语六级、日俄语四级水平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系部主管部门同意,经审批后可以免修第一外国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5、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前向研究生主管部门请假;专业课由二级管理部门(院/部/系)负责,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经批准,可按规定参加重修考试,其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6、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允许跟随下一届同学重修,最多可重修二次。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新选修本课程一次或选修其他课程。重修后成绩合格者按60分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毕业前仍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不允许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7、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研究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具体违纪处分规定参照《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二)成绩管理

1、使用统一的试卷首页,评卷教师认真核对成绩后在首页签名,填写成绩单后,在考后三日内连同试卷一起送研究生学院保存。

2、对成绩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查询。

3、研究生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前,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试卷齐全,方可允许毕业答辩。

4、研究生入学前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成绩,三年内有效。

5、本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为联系出国,如需研究生学院提供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一律持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的申请报告,否则不予提供。

6、研究生由于专业需要,但本校不能开设的课程,在征得研究生学院同意后,可去外单位学习或请外单位教师讲课,学习费用或讲课酬金由研究生本人的业务经费支出。未经批准,则不许支付学习费用或讲课酬金。学习后,将成绩证明及试卷一并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八、专业实践

1、基础医学、人文专业、药学、食品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以教学实践为主,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时间不应少于40学时,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备课,认真完成教学准备工作及课程结束时的教学总结。教研室要指定专人加强指导,并检查其教学质量,研究生完成教学工作后,教研室应对其工作给予评定,研究生的教案及教学工作评定归入其学习档案。药学、食品专业的专业实践在以上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应完成至少6个月的相应专业实习。达到要求记4学分。

2、临床医学、口腔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是医疗工作,并应结合论文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主要培养研究生的临床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做到正确诊断和治疗,掌握常用的治疗方法。对于内科学、外科学两个专业的研究生,其临床实践的时间及范围可由二级管理部门及导师,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学生本人的能力具体掌握。导师应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实践,严格要求并考核,在其结束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归入研究生学习档案。达到要求记4学分。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

通过科研实践,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查阅文献: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有关国内、外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并于第三学期末前在教研室内进行一次文献综述报告会,报告会要有详细记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2)审议通过科研设计: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备实验,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在正式实验开始前,必须由各教研室会同各系、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科研设计进行认真的审议。开题报告前一周,研究生需将文献综述及实验设计送给专家小组,否则管理部门及教研室不能安排报告会。开题报告会后,研究生要按修改后的实验设计填写《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书》及《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第四学期3月31日前,研究生要将文献综述、综述评议表、《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书》、《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及科研设计评议表及报告会记录上交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交者,取消进行下一步工作及申请答辩的资格。

(3)正式实验:这是科研工作的重要阶段,在工作中要重视科研基本功的训练,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是全面检验硕士生的学习质量、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应注重应用研究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学位论文引证的论据和资料应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充分性,观察指标或数据资料处理后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科学性。论文的结论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

论文初稿应在第六学期3月初完成。

(5)预答辩:预答辩需在第六学期3月31日前完成。

(6)论文初审: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论文初审,论文初审在第六学期4月30日前完成。

(7)答辩:答辩需在第六学期5月31日前完成。

十、教学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经常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尤其是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应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对研究生要实行中期考核制,在第二学年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行论文工作。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教师应于研究生毕业时写出个人培养工作总结,存入导师业务档案。

十一、经费管理

研究生经费实行包干责任制,统一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研究生个人可支配经费为每人四千元,要作好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研究生培养无关事项中,保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在使用经费时,必须经导师签字后生效。

十二、毕业

总学分达到30学分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学习取得26学分(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专业基础课20学分,选修课4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4学分。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课程学习未达到相应学分或总学分未达到30分者,按结业处理。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若答辩委员会允许可再答辩一次。再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辽宁医学院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证,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水 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能结合临床实际,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学制与学时分配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采用分阶段连续培养的方式进行培养,第一阶段半年,为学位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第二阶段二年半,为临床培养阶段,在进行专业实践的同时参加临床讲座并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学习。

三、教学组织领导(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四、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方案要贯彻"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要体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基本要求。各专业、学科的培养方向都应从实际出发。要求体现临床特点,要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培养方案应在二级学科设置学位课,对各学科课程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非学位课程要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从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出发,合理设置。

研究生应于入学后一个月内,会同导师填写《辽宁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由导师和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的原则要求,结合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培养计划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对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专业实践的内容、目的和要求,轮转的相关科室及时间、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等,都要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和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各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二)教学计划(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五、课程设置

学位课程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选修课不要求。

六、教学实施(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七、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试(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二)成绩管理(同科学学位培养工作细则)

八、临床培养

1、临床培养的第一阶段(时间1年)

按培养方案要求在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轮转,接受严格的临床基本训练和医德教育,具体要求是:

(1)参加本学科各病房和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掌握本学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史收集与书写、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方法和基本操作,并结合临床工作学习有关知识。

(2)在临床实践中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求实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医疗道德,进行科研素质训练。

(3)参加科室安排的一切学术活动,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实践,阅读专业文献,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文献综述报告。

在完成一个病房或科室的轮转后,研究生必须认真写出临床轮转小结,轮转小结表交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应及时检查和了解学生临床轮转情况,督促学生做好小结。

科室组织出科考试,进行考核评分。具体内容参见《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科考试规定》

入学前在三级甲等医院本学科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者,可适当缩短某些科室的轮转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科室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分,证明确已达到要求者,经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调整。

2、临床培养的第二阶段(时间1.5年)

在二级学科培养的基础上,深入三级学科,着重于临床诊治能力,临床及科研思维的强化训练。

(1)深入某一专科病房,进行三级学科专科培养,时间不少于一年,培养独立处理三级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2)对二级学科中某些尚未掌握的临床训练内容和一些特种检查技术,需进一步加以强化掌握。

(3)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选择科研课题,在临床轮转工作过程中收集病例,积累资料。

九、临床技能外其他能力的培养

1、科研能力的培养:

要求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重点放在科研基本功的训练,从文献阅读、综述撰写、课题选择与设计、实验方法、资料积累、整理、统计处理直至论文撰写,掌握一整套科研工作的方法。

导师为研究生选择科研课题时,应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所选课题一般应与第一阶段的文献综述一致,可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完成导师课题的某一部分;亦可结合临床工作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临床经验总结,提出本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发病机理的新见解,或提出改进临床医疗技术的新方法。

2、教学能力的培养:

第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协助上级医师带好实习医师的实习、示教,进行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

第二阶段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讲课,带见习,进行临床示教,参加个案讨论。

通过参加教学实践,让研究生了解学校教育与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掌握临床医疗教学工作的实际技能。要求至少40学时的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科室主任要深入课堂,了解研究生的教学情况并给予指导。

十、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见辽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临床技能考核及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十一、学位授予

经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论文答辩通过,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二、指导与管理

坚持导师指导与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教研室主任、导师、带教医师主要负责。

1、导师的职责是:

(1)负责对研究生的全面培养;

(2)各科轮转时检查、督促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一次与研究生面谈,面谈前应检查其业绩记录,抽查病史,指导技术操作,旁听他们对实习医生的带教,或在查房时听取他们的病史报告,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3)每科轮转结束时审阅研究生的自我小结和主治医师的评语,听取主治医师的意见,然后找研究生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4)专业课与专业外语的自学辅导;

(5)审阅研究生书写的读书笔记,审阅修改研究生的文献综述、课题设计和毕业论文;

(6)为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临床轮转带教老师是对临床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训练的主要力量,应由富有临床工作经验、医德高尚的副高职以上人员担任。其职责:

(1)充分了解临床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计划及进度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成长;

(2)临床工作中的具体指导,不仅要注意操作训练,还应注意对研究生“三基”的严格要求及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

(3)轮转结束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并征询周围同志的意见,对研究生的工作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认真写出评语,并向教研室和导师报告;

(4)参加研究生的轮转考核;

(5)审改研究生的病史记录、病例分析等。

十三、经费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经费由研究生培养费列支,每生2000元;不足部分由导师科研经费支出。

十四、组织管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会同各教学医院科教科负责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项工作的安排、检查与落实。

十五、毕业

总学分达到30学分可以申请临床技能毕业考核答辩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学习取得24学分(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专业基础课20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参加临床讲座10次以上2学分),相关科室临床轮转至少一年,按每3个月计1.5学分,共计6学分。

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课程学习未达到相应学分或总学分未达到30分者按结业处理。未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者需延期毕业,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若答辩委员会允许可再答辩一次。再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科考试规定

为了加强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研究生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科考试做出以下规定:

一、考试时间: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科室轮转期满前一周内完成考试,考试前3天向二级培养医院的主管部门(如科教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要求见《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科考试申请》,此表可在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二、考试组织:

出科考试由各三级学科主任安排,考核小组的成员至少包括三位专家和一位秘书,考核小组专家要求具备副高职以上职称(原则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考试内容: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研究生达到的内容(参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手册及培养方案》):如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例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四、考试程序:

1.学生自我介绍姓名、专业、导师及指导教师、轮转时间、接诊患者数、病种、类型、例数,参加过何种手术、例数,概述总结轮转情况。

2.带教导师介绍学生学习、工作、医德医风表现及病种掌握等情况,并指出存在的不足。

3.专家根据学生自我介绍、带教教师介绍、结合临床能力训练手册的填写情况对考核指标中“医德医风、工作量、轮转记录、劳动纪律”进行评分。

4.随机抽取1个该考生主管的病例,专家对考核指标中“病例书写”进行评分。

5.结合此病例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可以由学生结合查体(尽量在病人身上操作)、辅助检查等,作一详细病例分析,包括介绍病史、阳性体征、诊断、治疗意见等。

6.病例分析问答,考核专家根据学生的操作和汇报提问有关本病例和本学科的各类问题,时间不少于15分钟,秘书记录,备案。

7.考核专家对考核指标中“体格检查、技术操作、诊治能力、理论知识”打分,合格者进入下一科轮转学习,不合格者在本学科重修。

8.由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临床能力训练手册中的考核评分表内容。

注:考查小组综合评分表:

考核指标指标内涵满分评分
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服务态度8
工作量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工作量为标准20
轮转记录完整、真实8
病例书写及时准确、字迹清晰、符合三甲医院合格病例要求8
体格检查方法规范、准确、合理8
技术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技能内8 外16
诊治能力诊断准确、依据充分,处置合理、及时内16 外8
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16
劳动纪律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8
总 分100
考核小组成员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评分标准:

(1) 满分8分,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2分;

(2) 满分16分,优:13—16分,良:9—12分,中:5—8分,差:≤4分;

(3) 满分20分,优:16—20分,良:11—15分,中:6—10分,差:≤5分;

2、工作量评分标准: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85%为优,完成75—84%为良,完成60—74%为中,≤60%为差。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

毕业考核答辩暂行规定

一、学位申请人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1.政治思想考核合格。

2.修满《辽宁医学院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要求达到的学分。

3.临床培养过程(轮转实习)考核合格。

4.毕业论文初审通过

二、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提交论文前研究生导师必须进行论文审阅),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

2.学位申请人向所在实习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的临床能力训练手册,经审查合格后报送研究生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申请进行毕业考核答辩。

3.学位申请人填写《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

4.参加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

三、考核答辩要求

临床技能考核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毕业论文答辩考查申请人是否已经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所要求的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工作:

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分为临床技能考核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两部分。

(一)考核内容:

1.临床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诊疗或手术操作。

(1)考核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诊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2)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专业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专业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根据辅助检查结果给出诊断报告。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技能或手术操作及病例的选择标准应按照《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二阶段临床能力训练要求,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一般疑难病例。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各专业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2.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采取病例分析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每位申请人需对两个病例进行分析答辩。

由本学科选择病历(本学科病历或模拟病历),供考核委员会挑选,确定一份考核病例,病例内容涉及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以上三级学科)领域。给申请人15至20分钟时间准备,然后针对病历进行答辩,内容包括病例报告、诊断、诊断依据及治疗方案。申请人在诊断中所需的辅助检查结果由申请人提出后,考核委员会可相应提供数据。考核委员就其病例所涉及的领域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查申请人对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症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病例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两个病例答辩各占50%,按照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

3.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

(二)考核成绩认定:

1.由考核委员按照“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该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2.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者,应同下一届重考,重考成绩填入成绩单时加注“重考”二字;重考仍未合格者终止学习。

(三)考核组织工作

1.由研究生学院组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委员会成员由各二级医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相关二级学科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整个的毕业考核工作。下设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3名相关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的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外请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及导师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该申请人的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人选名单由教研室或各学科提出,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2.考核工作委员会和考核小组职能:

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毕业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研究生学院负责整体安排、部署和监督,各临床医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安排考场和组织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负责临床技能考核的组织,包括床边检查病人的选择安排和辅助检查试题的组题工作以及所有的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3.考核答辩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5月31日之前完成,6月10日之前归档完毕。

五、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毕业论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2.论文使用A4纸排版,封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设计,并在封面上规定位置注明以下内容:

(1)中图分类号;

(2)学号;

(3)论文题目;

(4)专业、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及职称;

(5)论文工作起止时间、论文交稿日期。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时间:安排在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后。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评委5人(其中至少1人为外请专家)及秘书1人组成,具体要求与临床能力考核小组要求相同。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教研室或各学科提出,经所在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后生效。

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填写《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与答辩委员会进行联系,以及答辩会场的组织工作等。秘书不参加表决。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答辩程序与科学学位程序比较可适当简化,研究生简单介绍论文情况,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内容是有与论文有关的科研方面问题。

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上述结果填写在《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上,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六、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决议

根据学位申请人的毕业考核答辩情况,考核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以前关于专业学位的规定中如有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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