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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办法

考研时间: 2009-10-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内蒙古师范大学

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 我校已成为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 。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14 号)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 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 .获得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5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三、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办法

1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 份(见附件 1 );

( 2 )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

陈述 1 份(见附表 2 );

( 3 )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2 份(见附表 3 ),每位专家 1 份;

( 4 )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 6 )体现自身外语水平或成绩单的证明 1 份。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交。

2 .申请程序

( 1 )于规定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 2 )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 3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 4 )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 天,并通知无异议的考生(考生的《推免生登记表》须经省级招办核查并加盖公章)。对于因接收名额所限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四、资格复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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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要求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复试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云国宏

副组长: 王有亮

成 员: 赛音庆格勒 乌日娜 张玉柱 邰金宝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于规定日期前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与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 .外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语笔试(包括听力),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满分 100 分。

2 .专业课的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

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笔试时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 .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成绩按 A 、 B 、 C 、 D 四个等级记分, D 为不及格。

4 .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应对其作为推荐免试主要依据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进行重点考核。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 面试 工作。

5 .所有的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和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情况表》(见附表) 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监督和复议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 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申诉时限应在公示期内。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 0471 — 4992529 , 0471 — 4393230 。

五、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三项中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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