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一)招生对象
我中心招收军队、地方院校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军内在职干部。地方院校毕业生以理工类为主,军事装备学专业不招收地方考生。
(二)报名考试地点
推荐免试生可在报名前与我研究生办联系,经我中心同意并经学生所在院校推荐和省(市、自治区)教委审批后,直接将报考材料寄送我中心研究生办;参加全国统考的北京地区以外的考生,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教委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北京地区的考生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身体条件
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58米;
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眼在0.8以上;
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正常;
4.无畸形及其它类型传染疾病。
(四)培养经费
1.应届生录取后其培养经费由我中心承担。
2.军队在职干部培养经费由考生和我中心共同承担。
(五)毕业分配
研究生毕业后,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心工作需要,部分留在中心工作,其他人员参加统一分配或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