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参照青海省新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因该标准尚未公布,我校原则上收费标准按不高于8000元/生.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标准为20000元/生.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及青海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4)青海大学奖学金:按照《青海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5)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6)“三助”助学金
根据《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文件要求。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位,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创立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硕士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