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少数民族本科生如被录取必须于4月30日前提交:①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②出具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本人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其所在地就业的证明。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如被录取必须于4月30日前提交须提供: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籍原件和复印件:③与原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交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