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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

考研时间: 2004-07-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学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化学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工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和前沿动态;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教学工作;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初步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主持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应用电化学

2、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催化

3、环境分析化学与绿色化学工艺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规定: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于2.5-3年间,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此期间允许研究生休学1-2年用于工作或创业,但累计在校年限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20学分)方可毕业,未修满学分者不能获得毕业文凭。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负责,校研究生处和学院对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主要围绕学位课程、方向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来拓宽专业知识,同时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的相关研究课题,为硕士论文的选题打下基础。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注重对能力的培养。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或有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学术论文至少1篇(注:论文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三学年撰写学位论文时,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系统训练。

五、考核考试规定

1.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或经办理选修手续的课程均需通过考核。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考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采用开卷、闭卷或提交论文的形式进行,或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课外作业的情况及考查的成绩评定。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3.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70分(含70分)以上为通过考核并获得学分,未通过者跟下届重修,学位课只许有一门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

4.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或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六级(英语60分以上)者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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