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助体系
……
2. 研究生奖助体系
( 1 )“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学费,专项奖学金用于学生评优评奖、助学金资助生活费。研究生教育奖助金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 2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重新评定。由学院组织,实行动态评定。评定标准及比例见表 2 。
表 2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 度 | 比例(%) | 备 注 | |
硕士生 | 一等 | 全额学费 10000 元 / 年 |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60 | 其它学科 40 |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10000 元/年,未申请到奖学金者,学费自理。 |
二等 | 半额学费 5000 元 / 年 |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40 | 其它学科 40 | ||
博士生 | 一等 | 全额学费 15000 元 / 年 | 100 | 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15000 元/年 |
( 3 )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西部人才计划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招收外校“ 985 ”、“ 211 ”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重新评定。
( 4 )专项奖学金,学校按照每个全日制研究生每年 50 元 的标准拨付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 5 )取消研究生业务经费,设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专项经费,按照硕士生 800 元 / 人、博士生 1800 元 / 人标准设立,划拨至学院。全校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外匿名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按照 1000 元 / 人标准划拨至研究生院。
( 6 )适当提高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表 3 )。
表 3 助学金的标准
培养层次 | 额度 |
硕士研究生 | 4000 元 / 年 |
博士研究生 | 8000 元 / 年 |
( 7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享受年限: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学习年限确定,但不得超过 3 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 3 年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鼓励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适当延长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期限,但必须是导师的科研需要,由导师申请报研究生院审定,学校继续支付其延长期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
( 8 )对于入选学校研究生创新工程计划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延长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全部由学校资助,并享受该计划的相关奖励政策。
( 9 )提高研究生“助教”、“助管”资助标准,硕士生每月 300 元、博士生每月 400 元,根据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助教”岗位数依据各学院年度专任教学岗位数的 50% 确定。
现有研究生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津贴制度不变。博士导师应为其所指导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不少于 300 元/月;鼓励硕士导师为其指导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不少于 200 元/月。导师为研究生提供的“助研”岗位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程序。
四、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 2009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