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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硕士学位点介绍:法律史

考研时间: 2011-08-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本专业对硕士生的培养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本专业领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科研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3.掌握比较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扎实系统的法律史学知识,掌握法律学和历史学的基本方法,具备必要的从事法史学教学、科研和相关实际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法制史:我国各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背景、司法运作,各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的法律观念与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关系。了解中国古代及近代法律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

2.外国法制史:各国各地法律制度的背景、司法运作,各国各历史时期重要人物的法律观念与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关系。以及中西方法律制度的比较。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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